教育部: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收便民证、优化服务的决定和部署,深化“放行、管理、服务”改革,简化留学人员工作程序,为了方便归国留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归国留学生证书。现宣布如下:
i。留学生证书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从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将不再接受发行申请。如果申请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提交,驻外使领馆应根据留学生的意愿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在2020年11月1日之前被大使馆或领事馆接受并签发,留学生证书仍然有效。
II。留学回国人员证书注销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外国机构或科研机构提供的录取材料,外国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海外学生的身份和经验可以通过外国机构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习和继续教育证书或海外学生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来确定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留学期限由留学生护照、签证、出入境信息、回程机票等决定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