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很难考吗)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1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试行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试合格证
(1)报考时,考生应提交试用期一年且考试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初审机构出具的初审证明,并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一年并通过考试的证明。
候选人应在与申请类型一致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中有一次试用时间,或累计试用时间(包括多个机构)应在一年以上。
(2)现役军人必须持有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3)试用期考试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申请医疗资格的中国大陆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军人证、军人学生证;申请医师资格的台港澳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是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
(2)外国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护照。
第五条申请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符合申请执业医师条件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申请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2)申请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应当有与其一致的病历。
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学历,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人员,可以申请该学历的公共卫生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学研究生考生,按照医学专业资格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3)符合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同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