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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损失(危废处理会计分录)

产品成本核算-废品和停工损失的处理-1-2

产品成本核算-废品和停工损失的处理-1-2

(2)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经检验部门鉴定为不需要修理且可以降价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其成本与合格产品相同;销售价格低于合格产品销售价格时发生的损失,应当在销售损益计算中反映,不得作为废品损失处理。产品入库后,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坏和变质造成的损失,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不得列为废品损失。

(3)停工损失的处理

对于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对基本生产车间停工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停工损失包括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提取的福利费、消耗的燃料和动力费用、停工期间应承担的制造费用。季节性生产企业停工期间的费用,由开工期间的生产成本承担,不视为停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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