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笔录(立法听证会笔录)
征收过程中的听证程序真的可有可无吗?
最近在咨询明律师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征收过程中的听证程序知之甚少,有些被征收人甚至觉得程序没有意义,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本文通过梳理法律规定的听证程序,结合以往明代律师代理听证案件的经验,告诉你听证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申请和参加听证。
【征收过程中的听证程序】
导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1条规定:被征收人多数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根据规定,旧城改造期间,如果大多数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市、县人民政府必须举行听证会,很有可能会根据听证会的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听证程序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征地情况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并有权就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此外,被征地农民有权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听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土地征收阶段,二是补偿安置方案制定阶段。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听证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比如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如果有责令关闭或者大量罚款被确定为违法建设,可以请求听证。而行政处罚的听证结果将是最终依据。
【如何申请并参与听证程序】
三、其他程序中的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依法主动举行听证的,一般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书面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姓名;(二)听证的主要问题;(三)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行政执法听证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当确定代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听证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公众代表参加,公众代表的产生适用行政决策听证的有关规定。
一、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召开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涉及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及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后再报批。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但是,行政处罚听证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出席听证会,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质证和答辩。书面申请听证后,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前7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承办机构。
【实践中参与听证会的优势】
类似于原告委托律师参加庭审的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帮助当事人在过程中参与质证和辩护。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事人对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二、依申请召开的听证会
在听证过程中,将讨论争议的焦点,这些焦点问题将记录在听证笔录中。如有不合理之处,将根据事后听证记录对方案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意见。也就是说,听证笔录可以作为有关机关做出最终决定的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明先生建议你不要忽视征收过程中的听证程序。在我们过去的办案过程中,许多涉及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关键问题都可以在听证程序中得到明确的辩论。最后,被征收方可以根据听证笔录修改安置补偿方案,使其在征收决定下达前达到合理的补偿标准,大大提高了效率。听证程序是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一项法定权利。不要因为不懂而想当然。如果你想参加听证会,但对相关程序还不清楚,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错过申请听证的最佳时机。(/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