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大陆移民香港申请条件)
没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外国护照持有者也可以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护照?
众所周知,一般国家的移民要获得公民身份,必须具备在该地区长期居住的事实,并满足该国的居留要求。这种居住要求也被称为“移民监督员”。
事实上,香港永久性居民等同于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香港已于1997年回归祖国怀抱,不存在“香港公民”这种说法)。申请人要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必须提供“在香港正常连续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投资创业、自谋职业、就业、收入、纳税等证明文件、就学数据、购房租房数据文件、银行账户信息等。
前不久,保诚的一名客户及家属出国,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永久居留身份,但不在香港居住。怎么会这样?
不常居也能拿永居?
保诚海外客户吴总、吴泰(部分信息已模糊化,以保护客人隐私)于2011年9月通过香港投资者入境计划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持续投资已满7年。今年3月底,他们提交了更改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并于5月中旬获得批准。
早年,吴先生一家成功办理了加拿大投资移民。吴先生持加拿大枫叶卡,吴女士持加拿大护照,因为在加拿大定居时间较长。这对夫妇大部分时间住在加拿大,每年回来探亲一两次,途经香港。
保诚海外客户吴总和吴泰(为保护客人隐私,部分信息已被模糊),于2011年9月通过香港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得香港签证,并于今年3月提交永久居留申请,5月获得批准。
因为香港的投资者入境计划需要第三国身份,吴先生持有加拿大枫叶卡,吴女士是加拿大护照。他们一直在加拿大生活,每年最多可以往返香港和内地一两次。
然而,吴先生和吴太太都在香港的一家公司工作,他们有正常的工资,并支付强积金和薪俸税。吴先生的父母和姐姐在香港也有永久身份。
根据香港政府的要求:‘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并符合香港《入境条例》的有关要求后,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然而,香港入境事务处并没有清楚指出“连续普通居留”的定义。因此,在香港投资者入境计划的七年投资期内,申请人如何能照常连续居留?
一般来说,所谓“普通连续居留”,主要是要求申请人在香港定居(居住、工作、学习),但对居留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由入境事务处处长决定。
那么,像武宗、武泰这样长期不在香港的申请人,应该怎样做,才能让香港入境事务处认为他们符合“正常连续居留”的要求呢?
保诚认为以下条件有助于批准:
申请人是否在香港有惯常居所(如购买或租赁居所);
申请人是否在香港注册公司或开展业务;
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的居住地;
申请人是否受雇于香港公司;
是否有合理的出入境记录。
吴太太和吴太太虽然不一定都住在香港,但都在香港公司上班,按规定纳税,在香港有固定住所。因此,入境事务处认为吴女士和吴女士符合“正常连续居住七年”的规定。
外国护照持有者也能拿特区护照?
当吴女士得知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被批准时,她甚至不敢相信,因为吴女士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并持有加拿大护照。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自然不承认双重国籍。吴太太一直认为她得不到香港永久居民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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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在香港永久居留,其实就是居籍变更.在民法上,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即为其居籍.一个人同时只有一个住所。如果你有在某个地方长期居住的意义和事实,你就会在那里设立住所。内地户籍、香港居留权、澳门居留权、台湾户籍都是确认居籍的依据.
中国护照和中国国籍是同一个概念,但国籍和户籍不同。因此,吴灿夫人申请香港永久居留身份只能通过将户籍改为香港。
从2011年9月吴先生和吴女士通过《香港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得香港身份开始,至2019年5月,保诚在整整7年半的时间里与吴先生的家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解答和解决香港和加拿大移民后的各种问题,并提供后续证件的续办和身份转换,最终帮助客户家人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你有兴趣移民香港,但受到香港投资者入境计划暂停实施的影响,你可透过专业人士计划、人才计划及一般就业计划取得香港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