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辩证法十三个原理)
哲学唯物辩证法与马(3)知识点分析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第一,质量相互变化的规律
1.质量、数量和程度
质量是事物成为自身并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尺度、程度、速度以及它们的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可以用量来表示的规定。
度是一个哲学范畴,它标志着物质和数量的统一,指出事物保持其定性稳定的量的极限、范围和范围,是与事物的质量相统一的量的极限。事物的程度原则要求我们时刻注意“适度”原则,这远远不够
2.量变、质变、辩证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地点的变化,体现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从一种质变状态到另一种质变状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
关系: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从质变转变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包括部分质变,质变包括新质量的量变扩展。
灾难预防与庸俗进化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会有质变。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
社会发展是量变的重要形式,社会改革是局部质变,社会革命是质变。
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1.意义:一定是维持它在事物中存在的因素,是肯定这个事物是它自己而不是别的东西的因素或方面。否定是事物导致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已有事物并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因素或方面。
2.辩证关系:对立统一关系:互斥对立。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3.方法论意义
建立辩证的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辩证的否定观: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导致的自我否定;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纽带,其中包含肯定。否定作为发展和联系的环节,是扬弃,即克服和保留。
对待历史文化的态度。事物的进步和蹒跚。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联系和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第一,相互依存——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整体。其次是互联互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意味着共同性,意味着矛盾无处不在,永远存在。特殊性就是个体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每个矛盾在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关系:两者互不相同,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各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各种经济形式并存,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原则是矛盾理论的精髓,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3.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
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以分为初级矛盾和次级矛盾。主要矛盾是指
矛盾有两个方面:主次。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主导地位并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主导地位的方面。
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着次要方面,事物的本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和制约着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矛盾的主、从当事人是可以互换的。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本质就会发生变化。
辩证法的两点理论是,在研究复杂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辩证法的重点理论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不是一视同仁、一视同仁。如果不抓住重点,甚至否定重点,就会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矛盾和矛盾,就会成为形而上学的均衡理论。一点论和平衡论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中都是有害的。
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