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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记录(幼儿园每周安全教育内容)

警告|伪造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被立案处罚

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员工识别工作现场是危险和有害的因素

避免事故和伤害的有效措施

然而,有些企业却拿员工的安全开玩笑!

在安全培训方面,弄虚作假!

最近,江苏省昆山市有两家企业

搞形式、走过场

案件详情

安全员替员工抄写试卷虚假答题

5月14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千灯镇对昆山可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中的答卷与考勤表字迹相似。经过现场询问,该公司安全员竟为了应付检查,顶替多名作业员工抄写考试试题,制作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在后续核查中,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员工进行了询问调查,确认目前昆山应急管理局已在该公司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为公司文员一人所写,属于虚假记录!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将严肃查处!

多份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试卷笔迹一致

案件详情

答错有分,不答也有分?!

无独有偶,3月28日上午,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千灯镇对苏州金茂日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将错误的答案批改为正确,将未做的题目也计入分值在批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试卷时存在明显的批改分数弄虚作假行为,未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执法人员当场签发了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目前昆山应急管理局已经依法为公司开展了立案查处

将错误的答案批改为正确

大题未作答计入分值

伪造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可能被罚款高达5万元!

法 律 普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与者和考核结果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1款第(4)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

安全不是小事。生命大于天堂

重罚和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能有效履行主要职责

真正把安全教育和培训放在首位

安全执法 。本文仅用于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本认证领域:农林(牧)渔;中药;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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