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思想汇报(2014年思想汇报全年总结)
【基本情况】
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邓某某,男,1957年7月24日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汉族,大专学历,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某审判室主任,现居自贡市贡井区。
原审被告人陈某,女,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五保司法所工作人员,住自贡市贡井区,现籍贯。
流程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邓某某、陈某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2015)大刑初字第11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大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0日公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