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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局(河南印花税新规2019)

河南省税务局重要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00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9日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将关闭相关信息系统,暂停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停业范围和时间

2019年10月24日18: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核定、领用、红冲、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代开)、上传、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车购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等业务事项。

从20:00年10月24日起,暂停河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税务终端、获奖发票系统。

为确保纳税人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的业务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前完成,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将于20:00年10月23日起暂停上述事项的申请。

二。升级期间可以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本通知第一条暂停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可以正常办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业务办理时间表

自2019年10月30日8: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有奖发票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1)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知停机时间,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业务暂停期,提前或延后办理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免)税、收取发票等涉税事宜,避免系统升级

对涉税业务的影响。

(2)按时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保证系统升级停用期间正常开票,纳税人必须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2019年10月24日前提前办理发票,并在2019年10月24日前在线开通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相关线下开票时限及金额自动下载。

(3)本次系统升级后,“河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河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其功能和性能将得到优化和提升。税务机关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门户网站和河南税务微信

(四)系统升级并停止业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业务恢复初期,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宜,避免拥堵和办理时间过长。

特此宣布。

附件:已结业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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