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挂靠
工程师“挂证”规定来了!注意个人,单位,中介!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查处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买卖出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的违法行为;
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就业介绍等违法行为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预防和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有必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比较和调查,重点关注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的不一致性;
对及时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凭证”等违法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非法发布虚假就业信息
以就业介绍的名义提供“挂证”信息服务
扣留劳动者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
进行全面调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
调查发现挂靠人员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对比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发现线索,及时调查。
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监督关键问题和典型案例;
对工作薄弱的地区、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情节严重的,要求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将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挂证”职业资格等违法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吊销其注册许可证,并将他们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注销注册之日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告知使用《合格证》人员违反规定的单位,记录其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处分。
对于发现有“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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