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海东市民和县武装部)
宁夏财政厅原副厅长董峰因涉嫌受贿罪被决定逮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6日在官网上的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董枫(副处长级)。案件调查正在进行中。
宁夏纪委9月20日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已对自治区财政厅原副厅长、党组成员董枫严重违纪一事立案审查。
经查,董枫违反廉洁奉公纪律,收受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董枫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或停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其党籍;经自治区监察厅研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解除其公职;收取他们的违纪收入;将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和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董峰简历
董峰,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于河北省礼县,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他毕业于宁夏农学院,主修农田水利。2006-2008年任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科级),2008年4月任财务部副主任、党组成员。
宁夏检察院决定对原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董峰立案侦查
原宁夏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董峰被双开: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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