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华南理工大学mem好考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现状、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学校近年来的生源规划、学生实际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及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学校当年规划的原则和方法。本科招生计划和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以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学生的质量控制和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