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考评中心(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
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按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998人(名单附后)。
以下人员签字01000 承诺所填写和提交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和接受相应的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
公示期内,天津市人才测评中心将接受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和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人员的监督和举报,并进行调查。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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