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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从明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业的优质发展,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办组织编制了《2020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现已批复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在自2021年4月1日起,由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和签订的施工合同将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2021年4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署施工合同,并已开始施工项目,但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从2021年4月1日起暂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定额动态管理,定期发布人工成本调整系数、人工价格和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新定额的顺利实施。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其中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2日
本文材料来源于四川省住建厅官网,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