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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自学考试理论课申请公告
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附表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8月28日—9月2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8月28日—9月2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0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应用方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必须登录自学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图片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到选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验证(比对身份证信息,采集指纹信息)。通过考试的,经考生确认签字后,获得初始密码完成报名。未通过认证的考生必须修改网上填写的信息,并在注册网站重新注册。
(2)未获得初始密码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选择最近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考试。通过考试的,经考生确认签字后,获得初始密码完成报名。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必须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身份证不能读取信息(包括临时身份证)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4)初始密码必须由考生修改后才能申请支付。禁止向他人泄露登录密码,因考生密码泄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报名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开通网银业务。
(2)考生报考当前时间《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本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可以选择两个专业。每次考试只能报一门课。
(3)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限制类课程的考生,必须先通过外网选择限制类课程,然后在报名期间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当场缴纳限制类课程报名费,报名费由报名点在线支付。
3.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狱管理专业考生限于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系统从业人员,或者其他对监狱、劳教工作有兴趣的人员。
治安管理考生限于公安民警(包括铁路、交通、林业、民航民警)和武警。
因不符合上述条件而未能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4.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河北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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