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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会计培训(眉山会计培训)

本期投诉:申请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想退学费,双方各执一词

投诉缘由:

2017年11月11日,王女士就读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火炬大厦2号楼2楼杭州人和会计培训学校。六个月学费人民币,她一共上了九节课。由于参加的课程与学习的接受度不匹配,王女士觉得自己上不了这门课,要求退还剩余课时的学费。她打电话给浙江卫视新闻频道《教育》帮忙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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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的上诉

王女士说,她曾五次去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要求退款,但都被拒绝了。注册时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纸质合同。后来她要求退款,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说交费的时候在王女士手机上下载了一个APP,里面有合同的电子版,应该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但是王女士说她从来没有看过这个合同,交费的时候也没有人告诉她有合同,也没有告知退款的条件和限制。现在王女士希望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能扣9课时,剩余的钱还给她。

机构反应

节目直播过程中,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西湖校区负责人曲接通电话,但曲因不方便接电话而挂断。为了核实王女士的投诉是否属实,在《教育》直播中接通了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前台工作人员。前台工作人员说给学员用的是电子合同,合同上说上课七天费用不能退。他们希望在检查完王女士的信息后,回复她的退款。

律师的观点

1.王女士要求培训机构扣9课时,剩余的钱还给她。其实是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这里争议的焦点是王女士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相应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2.首先要看双方合同是否有终止合同的约定。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合同,费用可以退还。那么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受训者证明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培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

3.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解除合同,则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即王女士要证明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最后,如王女士即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仍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存在合法终止,则应根据合同及双方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当然,如果王粲女士证明她在签订合同时的意图是不真实的,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生效的合同无效。该取消权应在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6.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教育培训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具有强烈的个人属性,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服务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因此,在实践中,一些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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