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河南会计不用继续教育)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决定从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
本次征集的人员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出纳;审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和支出(费用)的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机构的其他会计工作。同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也属于收集类别。
据报道,在职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收取;未就业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其实际居住的县(区、市)收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的全日制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市)进行征集;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没有工作经验的全日制学生,工作后会收集。根据相关规定,全日制学生的勤工俭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据了解,集中收缴期限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
本期编辑,方圆校刊,刘瑞琦
值班编辑,黄冠宇贾立安制作人,黄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