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包括哪些(报销票据粘贴的基本要求)
会计师小白注意到,并非所有的机票都包含在差旅费中!
车票一般计入“差旅费”。记住,他们一般,不是全部!
今天分享5个案例:并非所有机票都包含在差旅费中!
见到车票就计入“差旅费”小心入错账
案例一:
公司给客户刘总报销了来回高铁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注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案例二:
公司的员工小刘春节回家探亲,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福利费”.
注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扣除。
案例三:
公司筹办过程中由于办理手续,财务部刘会计报销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开办费”.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2009]98号)明确规定,新税法中的开办费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中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办理,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案例四:
公司的员工小刘外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公司规定允许报销来回飞机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提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1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案例五:
公司给一名与公司经营无关人员报销了车票2000元,不是“差旅费”!
应包含在“其他”中。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与取得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会计做账切不可太任性
上面的案例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再提醒大家一下,作为财会人,做账千万不能任性。
两点建议:
(1)财务会计除了符合业务外,还必须符合税收,不违反税法为宜;
(2)会计要记得不要随心所欲的入账,记得任性行事。
哪些属于差旅费?
国家未制定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参照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行〔2013〕5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离开其常住地时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
员工在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包括酒店和招待所)所发生的租金费用。
伙食补助费是指在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向其支付的食品津贴。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并按规定标准使用。
工作人员在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期间发生的城市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用80元。
也就是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应当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郝老师说会计/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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