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审核中心)
为了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3月3日,沈阳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和沈阳市财政局发布了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十项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暂时撤回旅行社质量保险费,支持亏损旅游企业增加延期期限,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负担,推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减少或推迟纳税,缓解中小旅游企业能源消费成本压力,适当补贴包机损失, 适当补贴冰雪企业亏损,按照贷款额度补贴旅行社新增营运资金贷款。
直指全媒体记者邓丽晶
[以下为文件全文]
沈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根据《辽宁省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适当增加旅游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我市旅游企业发展的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组织实施旅行社保证金的临时退还。2020年3月10日前,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部分暂退给旅行社,标准为现有支付金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临时退款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