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怎么申请)
材料来源于湖南成本
未经许可,不允许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合同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购买主要材料和结构部件的主要资金来源,也称为材料准备预付款。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增值税非应税行为仅指:1)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被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政府性基金应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工程预付款是否计征增值税并未出台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形也就不存在。前三种情形又不适应工程预付款。 即项目预付款为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确认增值税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原则,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在收到款项之日计提。此时没有发生购买行为,无法取得进项抵扣专用发票。实际上,工程预付款需要建设单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程预付款,材料(设备)收到款项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方可取得相应的进项抵扣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了输入扣款发票,也无法确认收入,因为此时的工程预付款仍是待结算的金额,尚未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关于工程预付款结算规定: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即工程预付款只有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才会转化为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实际发生增值税的应税义务。如果你收到钱就交税,你就提前给国家交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应以实际确认为企业收入的时点为基础确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行不通,钱到了,税务征收机关更容易要求缴税! 这个怎么处理?最好的办法是将工程预付款定义为建设单位为购买工程中的服务而支付的定金、意向金、诚意金,定义为待确认的款项,但有一点必须注意,不能约定为定金。也可以在合同中说明,工程预付款是指提前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预付款,需要在工程计量完成后确认。收到项目预付款时,只提供当期收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属于债权担保的方式。应该是里根
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签订合同时,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期限也应当约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的20%,超过20%的部分无效。 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定金、意向定金、诚意定金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是房地产中介行业为了考验买家的购房诚意,对其有更好的掌控力而创造的一个概念,客户可以要求退款而不必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双方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金额,没有20%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