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继续教育(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指南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深财快[2019]57号
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合作区发展和改革及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深财快〔2019〕8号)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导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应用指南的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内容;
7.可以拓展业务语言基础知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8.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会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在上述内容中学习。我市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我市财政部门规定的专业学科学习指南的要求开设培训课程。
二、专业科目学分要求
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完成不低于60学分,以课时计量的,折算为每课时1学分。
三、学习形式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所列的表格完成继续教育。
四、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深圳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申报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采用先报后审的方式进行注册。申请人登录“深圳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具体流程: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网上申请上传材料短信反馈受理财务部审核审核结果短信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深圳会计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查询继续教育注册信息。
五、管理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供便利,保证其学习时间。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六、补充事项
我市的“深圳会计人员网上服务系统”现更名为“深圳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我市会计专业人员公共需求科目网上学习将于2019年5月免费对外开放。届时,会计专业人员将通过public.szfb.sz.gov.cn/acc,网站登录深圳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点击深圳市财政局底部深圳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栏目(首页)中的“公众需求主题学习”栏目,根据需要参与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完成公共需求科目的学分登记。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