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2020年泰州初级级会计拿到证)
台州市财政局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3月28日下午,台州市财政局召开全市推进村级集体资金管理视频会议,部署全市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和“现金池”保值增值工作。市财政局副局长游玉华出席会议并在市内主会场发表讲话。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设立分会场,市财政部门负责基层财务管理的领导、营业部(分支机构)室和各基层财务室(分支机构)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实现村级资金监管与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是实现村级集体资金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透明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监管,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实施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作为改善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力抓手,抓好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狠抓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机构建设,全面配备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和工作制度,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会议强调,农村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使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推进工作的切入点,巩固加强管理的新做法,全面推进我市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再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会上,市财政局下发了《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部署,对村级集体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工作目标。着力推进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实现村级资金监管与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建立出纳驻村、会计驻镇(街道)、村级集体财务由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基本原则。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保持村级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村级集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坚持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保持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会计独立性;坚持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村级集体资金收付审批程序,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充分尊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居)民的意愿,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与村级集体签订代理协议。
主要措施。集中代管:乡镇(街道)设立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受委托管理和监督村级资金和村级财务;加强收入管理:开设村级集体资金结算账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集中收付、单独核算”,确保所有村级集体资金纳入统一监管;规范的支出审批:由村(居)委会或村(居)民会议按有关程序确定支付项目,由村(居)会计审核,村(居)民会议决定支付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