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票(山东通用定额发票查询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获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山东省(不含青岛)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展了获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获奖发票是指由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并通过获奖发票管理系统进行验证和参与获奖活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滚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二、有奖发票的范围
自2019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住宿业、餐饮业、商业行业、加油站的纳税人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并通过增值税稽查平台或税控系统进行验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抽奖:
(1)增值税批量普通发票(含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面值在50元以下;
(2)红字普通发票;
(3)代开的普通增值税发票;
(4)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五)抽奖时已经作废的普通发票;
(6)自开票之日起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七)以付款人为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异常户不参加第二次抽奖。
三、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抽奖是即时奖励。购买者获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微信进行第二次抽奖,为定期抽奖,为期一个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第二张普通发票库参加定期抽奖:
(一)参加第一次抽奖;
(二)购买者是个人;
(3)经过系统验证;
(4)在获奖发票管理系统中注册实名制。
除了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外,购买者还可以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二次抽奖结果。
四、奖项设置
奖项分为五个等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10元,四等奖5元,五等奖2元。
常规抽奖有三个等级的奖项:一等奖2个,每人30万元;5个二等奖,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各1万元。
五、定期公布彩票中奖者名单,在2个工作日内,由税务服务热线通过电话通知中奖者并预约中奖地点。赎回地点见公告附件《全省有奖发票定期摇奖兑奖地点》。
6.如无法电话联系税务服务热线,无法预约赎回地点,获奖者应到济南市设立的赎回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进行赎回。
七、定期彩票中奖者应在彩票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省内各地设立的有奖发票定期彩票兑现场所兑现,逾期兑现视为自动放弃。
八、定期抽奖,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手机号码由中奖发票系统收集,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标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滚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标发票的原始发票;如果中标发票为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应提供中标发票格式文件的打印版本。经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发票复印件或格式文件打印本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九、定期彩票中奖者,应当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对所提供信息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十、因为损害
十二、卖方拒绝向买方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买方可向税务机关投诉。
十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十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