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事考试中心(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黑龙江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试工作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及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四科:《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题)。参加四科考试(普考级)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二科考试(免考二科级)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一科(水平为附加专业)的,必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后方可报名,考试科目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表,作为报名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注册和运营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一栏)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根据文件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点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要求,从2019年起,考生的“学历证明”和“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应按试行通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人承诺已知晓规定的认证义务和内容,并符合报考条件。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注册时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符合考试注册要求,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申请人无需携带学历证明、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验证。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宜。
对于无法在线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申请人,资格验证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验证。
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打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笔记,查询考试日程,按照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时必须正确选择申请城市。中省直单位申请人选择省直,其他申请人根据属地单位选择当地城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5]1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剑[2016]8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