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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与天津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的业务。别白跑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修订的规定,在我市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中,“就业证申请”、“岗位登记申请”、“外省市转证申请”、“换证申请”、“换证申请”均为相应模块关闭,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人员,需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的“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打印《天津市会计诚信系统信息采集表》,按照信息采集表底部的要求检查确认携带的相关材料,进入系统后方可进入系统。
2017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