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网站(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4月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