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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紧急通知】江苏国税局因设备扩容暂停电子税务局服务!

亲爱的纳税人:

为了提供越来越好的服务,江苏省国税电子税务局将在8月征税期后进行基础设施扩建和重建。在扩容改造期间,电子税务局将暂停业务服务。请及时关注电子税务局网站上的通知。

业务暂停时间:

发票:8月19日0:00-8月19日11:15

申请:0:00八月十九日-24:00八月二十日

申报:0:00八月十九日-24:00八月二十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11日

1、我这个是税务局监制的,上面是写的桥,我是不是按5%来计算抵扣呢?

答:从上面可以看出,通行费发票是计算扣除的,不需要认证。财税[2016]47号、8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梁、大门通行费,在收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注明的通行费金额基础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公路收费发票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的通行费可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5%)5%。过路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按照规定设立并收取的道口、过路费和过路费。如何区分是高速公路还是一级公路还是二级公路,拿到这张票可以问清楚开票方,实在无法区分的可以按低的扣除。即扣除3%。

2、请问企业超过员工实际工资标准交纳的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比实际多出的能在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义的住房补贴,视同企业工资、薪金,超过应纳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请问,因为客户导致我们有部分产品(包括原料、在制品、产成品)要报废,现在协商决定,安装我们产品的半价给我们这部分产品补偿,那我在账务上怎么处理?

答:客户赔偿可以做业务外收入,但是拿到这个赔偿不能单独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发票。如果你处置了采购的原材料和在制品,需要处置,这个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开培训费发票选择行业税目是选企业管理服务还是选咨询?我们是给客户培训日语的。

答:可以选择教育服务。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讲座、讲座、报告等。

5、公司正常给产假女员工付工资,收到社保局的生育津贴是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呢?

答:如果生育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从社保局领取的社保,如果不再给生育职工,可以借用:银行存款贷款:非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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