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学校(于光辉 烟台大学)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宿舍)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指引》的通知
川金彩[2020]18号
市(州)、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钟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9〕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金彩〔2020〕13号,以下简称《财政部工作指引》)精神,PPP项目政府将按绩效支付。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实施阶段由全省PPP项目库(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的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宿舍)PPP项目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
二、指标设置
本指引从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对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设定的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1.三个一级指标,即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管理。各地可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二级指标,细化形成三级指标。
2.“项目产出”指标是绩效支付的核心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80%,可归属于“项目运营”和“项目维护”的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60%。
3.原则上,只有绩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政府才能全额支付。
三、评分方法
绩效评价应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在评分方法上,其他评分方法的评价属性一般应该是定量评价,除了评分方法的评价属性一般是否应该是定性评价。
(一)评分方法是否。适用于合规等正反判断指标。
(二)评分方法。设置n级分数,根据评估结果所在区间对应的分数确定分数。
(3)比率评分法。设置具有连续性比例的指标,将指标得分乘以该比例确定得分。
(4)漏(错)项扣除方法。根据要求项目确定分数,所有项目满分,缺一项扣X分。
(五)按评分方法。没有扣满分,每次扣x分。
四.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应参考相关标准的最新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上述标准的,参照项目申报标准和历史平均值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指南的要求,对于在指南实施日期(2020年4月15日)之前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可以按照财政部指南的要求,遵循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中规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结果的应用,进行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不完善的项目,可参照财政部和我省的指导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川省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和宿舍)公私合作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指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1日
四川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