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自由职业怎么考二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主体
根据《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有自然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17条和第18条:18岁以下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18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执行民事法律行为。16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说明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社会活动经验;心态正常,能够理性进行民事活动。
说明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当然,他们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前款规定适用于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说明1:民法建立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有两个目的:一是保护意志薄弱、缺乏社会经验的人;二是维护交易秩序。
说明2: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代理。
说明三: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年满八周岁但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别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做一些根据年龄和智力可以理解或者不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买一个冰淇淋、刷卡乘车、接受奖励和礼物等。
今天分享二建工程的法律及相关知识。下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