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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局(从化财政局会计网)

广州市财政局财务检查公告

为了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7〕2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7月起组成检查组,对广州光电机械技术研究所、广州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广州英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赵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美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首先,检查内容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

1 .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舞弊等行为。

2.近两年新修订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

3.是否存在挪用资金、虚报支出、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问题。

4.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完善及其实际执行情况。

5.是否存在虚假支出、民间“小金库”和收入转移等情况。国有资产收益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是否依法申报纳税。

6.是否按规定配置资产,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资产账户不一致等问题;资产处置的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益管理是否合规。

7.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格勤俭节约和控制“三公经费”为检查重点。

8.代理记账机构方面,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同时检查代理记账的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

9 .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关注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宣传时间

2017年9月15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走访、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检查组报告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将严格保密。

反映问题和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诋毁、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金融监督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立路61号16楼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方了洪俊峰

受理时间:上午8:30到11:30

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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