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系(样币的真实价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戴志康、戴伟新、姚宇、张艳华、卢伟峰、顾文军、徐胜宽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参加了诉讼。
公诉机关的指控:2011年,被告戴志康作为被告公司证大文创公司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未经批准,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部”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形成的债权打包成债务转移理财产品,年化收益5%-15%,保本付息。上海证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店铺或上海证大专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钓鱼宝”网上平台公开招揽贷款人,使用逾期债务产品虚假销售、虚假竞价、虚假
期间,被告戴伟新全面负责“郑达部”企业的销售和借贷业务,被告姚宇负责线上线下销售管理, 被告张艳华负责贷款审核和催收,被告陆伟峰负责财务和资金管理,被告顾文军、徐胜宽负责线下销售管理。 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被告人戴志康、戴伟新、姚宇、张艳华、卢伟峰、顾文军、徐胜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就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庭审持续到3月31日19: 05。包括被告家属和受害者代表在内的180多人出席了审判。合议庭经过评议,将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