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联合办学(武汉理工大学4+0国际本科)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据悉
中外合作办学
1 主要分为:
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如Xi安交利物浦大学、unnc等高校)
中外合作办学(如北京工业大学、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联合举办了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教育项目。
具体来说:
第一类是大学层面的中外联合办学,如unnc、上海纽约大学、Xi安交利物浦大学、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等。在师资力量、教学管理体系和基础建设方面较为完备。
第二类是专业层面的中外联合办学项目,是国内高校就某些专业与国外高校合作,对学生进行联合培养,采取的模式有"2+2"、"3+1"、"4+0"等。"2+2"模式即,学生先在国内高校学习两年的专业课程,再出国继续接受两年的培养。另外两种同理。此类模式要注意的是,出国深造的机会是面向全体学生还是按比例选拔。
第三类类似于“留学预科”主要针对在基础外语不是很好的学生,在国内大学学习一年,包括4-8个学分,然后申请到国外合作大学学习。
2.根据是否取得学历,可分为: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一招聘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为非学历教育项目,所以不需要填报志愿,参加学校举办的入学考试,取得相应学分后,中国学校通过语言考试,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国外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Laurenstein Wageningen大学(原荷兰Laurenstein国际农业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的大学,不是外国大学的分校
中外合作办学与国内大学相比,在管理体制上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削弱了党委的领导,加强了理事会的管理;第二,学校可以进行资金的金融运作,只要得到理事会的批准。
此外,大多数中外合作大学在教学和师资选择方面完全由国外教育机构安排,这让外界感觉是一所在中国经营分校的外国大学。
“必须强调的是,中外合作大学是中国大学,我们不允许外国大学办分校。”林金辉表示,中外合作大学已经有相当规模,未来发展要聚焦提升质量
中外合作办学将强化退出机制
据悉,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于2016年11月10日至12日在郑州举行。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李启勇在会上透露,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将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审批中外合作办学,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评估,强化退出,建立退出机制。
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李启勇用“四个转变”总结中外合作办学新趋势: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从吸收借鉴到创新
“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调整乏力的现象。比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退出’的规定比较狭窄,很难建立退出机制。”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中心主任林金辉认为,经过多年的中外合作办学,要反复强调三点: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限度、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布局的调整。特别是第三点,就是政府和学校都要加强顶层设计,防止人潮导致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国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有2470个,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约占90%;在校生56万人,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生46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16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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