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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教育网(2021年合肥小学报名时间)

重!合肥市教育局刚刚发布!

刚从市教育局了解到,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正式发布,

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以及教师的职业道德,

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优化教育生态环境,

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好好学习,玩得开心。

1.《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吉焦〔2018〕26号)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2.“不得以学生考试为依据分班、安排座位《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2012〕1号)规定,严禁各地、各学校以考试为依据对班级和学生(座位、考场)进行排名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划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不占用艺术等课程,随意综合练习”:《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2012〕1号)规定,已全面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重视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锻炼一小时。不允许学校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不上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

4.“课后不要布置过多作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吉焦〔2018〕26号)规定,书面作业总量要严格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不占用学生集体休息时间《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2012〕1号)规定,要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周末自主支配,晚上自学。严格遵守国家课时规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走读生日常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要组织走读生晚上学习。控制寄宿学校学生晚自习的结束时间。非寄宿的学校应在下午6点前离开学校,不应组织任何形式的夜校或补课自习

6.“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2012〕1号)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7.“周考、月考等不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吉焦〔2018〕26号)规定,要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学校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2012]1号)也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只举行期末考试,不组织期中考试。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区域统一考试和模考。

8.“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2012〕1号)规定,教师不得为学生提供有偿家教或有偿,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兼职或兼职上课。

9.“学生不应因学业问题羞辱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10.“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吉焦〔2018〕26号)规定,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市教育相关负责人

2.对涉及学校的校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诫勉、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负责任的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应受到相应的处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学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十不准”要求,让家长理性判断,正确对待。同时,开展督导督导,对“十条禁令”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切实减轻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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