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法如何定义事实上的关系?
其中一个选项是“事实”,许多申请者将其字面翻译为“同居”。事实上,更准确的翻译应该是“事实婚姻”,这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婚姻”。
1958年《移民法》将“事实上的关系”定义为两个相互承诺并以排他性方式生活在一起的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真实而持久的。同时,两个人将生活在一起,或者两个人将暂时分开生活。此外,两个人不能是特定的亲属。
然后,在《1994年移民条例》第1.09a条中,移民局将通过各种标准进一步详细审查,以确定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事实上的”。
具体而言,移民法列出了四个方面作为判断“事实上”关系的标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人应该满足所有条件,一般来说,两个人提供的材料越有效,被移民局认可的可能性就越大。此外,应该注意的是,在条例2.03a中,移民法规定,移民官员通常要求两个人拥有nbsp“关系”超过12个月。
申请人需要证明两人的财务方面是共同的。
支持材料:
两人的共同信用卡
两人的共同资产,例如,如果两人共用一套房子或一辆车
,且贷款或贷款
由两人共同签署,申请人需要证明两人住在一起,并分担日常生活责任。
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水电费
申请人需要证明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公开的
证明材料:
两个人一起参加不同的场合,与亲友合影
两个人一起旅行的机票等证据
证明两个人共同参与同一组织或机构,例如,他们是同一健身房的会员
,他们向政府报告事实上的关系
申请人需要证明两人承诺彼此的关系将持续很长时间。
澳大利亚关系证书。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州,两人可以申请“关系证明”
证明两人将保险或养老金的受益人标记为另一方
两人的联名或家族联名健康保险
短期分离期间的通信证明
一次移民官批准两人的“事实关系”,移民官将把两人视为等同于“已婚”身份的人进行签证审理。
一旦两人之间的关系破裂,移民局需要及时了解这种情况,然后在随后的签证申请中,如果移民局提出相关问题,需要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