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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补课(广州家教信息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案例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班问题,已下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粤师〔2015〕11号),划出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班的“红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安排,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班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极少数中小学教师缺乏纪律意识,明知故犯逆风违纪,有偿补课仍屡禁不止。近日,教育部发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为了深入贯彻《准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执行纪律,报道了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班的4个典型问题及调查情况。

1.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副校长曲某某参加了有偿辅导班。经调查,曲某某长期在社会培训机构上辅导班。花都区教育局决定辞退瞿某某,降低其职务级别。报省政府后,撤销特级教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特级教师称号相关待遇。

二、江门市恩平市恩城第四小学朱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吴某某、朱某某等五位老师组织或参加了有偿辅导班。经调查,朱某某等5名教师在校外组织或参加了有偿辅导班,最长8个月,最短4个月。恩平市教育局决定给予朱某某和吴某某降级处分,给予冯某某和吴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3.佛山市高明区莲花镇街道莲花镇中学的黄老师参加了带薪补习班。经查,黄非法参加、经营、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职务之便将学生介绍到社会培训机构,并收取费用。高明区教育局决定降低黄的职务级别。

4.惠州四中教师邱某某参加了有偿辅导班。经调查,邱某某参加了其亲属管理的非法培训机构的有偿补救活动。惠城区教育局决定降低邱某某的职务级别。

上述违规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很少有教师有幸对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充耳不闻,纪律和规则意识淡薄,背离了学而时习之、依世为人的要求。教师要借鉴他人,自觉遵守行为准则,坚守行为底线,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新时期“四有”的好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当继续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辅导班进行深入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道德育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工作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是负责有偿辅导班管理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治理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要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实施。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有责、有责、有意识

二是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要密切关注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辅导班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和调查群众反映的有偿辅导班,绝不姑息,举报和曝光典型案例。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有效的举报和投诉。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地区中小学以及治理敷衍塞责、持之以恒、不力的中小学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地方督导举报电话情况,以暗访形式对地方治理有偿辅导班进行督导。监督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三是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所有教学内容纳入正常的教学过程。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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