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补课收费标准(小学辅导班课程安排及收费)
22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公布《关于2018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今年春季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继续享受国家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课本和作业本的惠民政策;公立普通高中继续按照星级收费;公立中等职业教育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也免收学费。
《通知》规定
按照往年的标准,今年春季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包括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学费和杂费,免费提供课本和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小学初中的学杂费,即小学减350元,初中减500元收取。同时,政府免费提供的课本和作业本的费用必须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代理费中扣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学生免交住宿费。
《通知》明确
公立普通高中要按照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学费要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截留。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费、社会实践活动按核定标准执行。一、二年级可以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要求)。普通高中不允许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体检费。公立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免交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费、作业费,报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还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新学期我市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将借鉴往年,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阶段分层次征收,最高为18元/天(整组)。
具体:
幼儿园全伙7.2元/天,其中上午点1.5元(不含牛奶)、午餐4.2元、下午点1.5元;小学全伙13.5元/天,其中早餐3元、中餐6元、晚餐4.5元(小学中午一顿6.5元);初中全伙16元/天,其中早餐3.4元、中餐6.8元、晚餐5.8元;高职中全伙18元/天,其中早餐3.4元、中餐7.8元、晚餐6.8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保证专款专用,市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在学生用餐收费时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校(公园)代学生收餐费时要及时开具票据。同时,学校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将膳食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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