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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含金量)

新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2015年8月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5〕66号文件)。从文件中得知,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移交给中国土地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新的考试规定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仍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新实施的《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放宽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报名条件。除了之前规定的经济类、法律类专业外,公共管理、测绘、管理科学与工程、地理科学类专业的新规定也可以报考。此外,其他学科专业学位人员在担任土地、地上房屋、森林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的基础上,也可以申请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考试科目方面,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仍分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科目名称变化不大;在考试成绩管理方面,新规定实行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凡参加全部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新规定中,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仍实行登记服务制度,但取消了部分与专业准入相关的规定。

蔡晟教育将继续关注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新规相关内容,为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提供最新指导材料。考生可以通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论坛()参与新规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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