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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部了解到,为了更好地适应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把握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环节,促进全省安全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安全培训的高质量发展,省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了《山西省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64条,分别是总则、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及考核要点、安全培训、考核认证、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补充规定,形成了安全培训、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无缝体系。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管理。安全培训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
《办法》同时实施安全培训“管理与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探索建立信息监管措施,完善安全培训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在培训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省应急管理部教育培训司司长刘建宏表示,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督促企业履行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培训机构履行质量保证责任,督促监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努力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为全省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提供有力支撑。(记者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