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广州退休人员医保延缴)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男实习生/周畅)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简汝建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剑如剑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大。他被判13年监禁,并被罚款。
2005-2013年间,简如建利用分管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全面工作的职位,在辖区内多家企业的税务稽查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协助。他亲自或通过他人收受贿赂共计945万元。
其中,2006-2009年协助天伦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黄默康(单独办理)收受天伦控股有限公司贿赂的5套房产,总价值760万元。
2008年,在担任第五稽查局局长期间,简汝建协助广州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收受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已被起诉)行贿的3幅字画,其中包括康有为的一副书法对联,经鉴定价值19万余元。
2010年至2012年间,剑如剑还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冰盛品维餐厅提供协助,六次收受该餐厅法定代表人曹某某行贿的现金和购物卡。
2012年至2013年,简如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为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协助,并通过他人收受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贿赂153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剑如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相关司法解释,重新界定了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量刑。过去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可以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贪污贿赂30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并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了解到,鉴如鉴一案的判决是根据上述最新司法解释作出的。此前,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从化市澳头镇政府原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梁伟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