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十大垃圾大专)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规范高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国家标准代码:湖北省高校招生代码:960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89号,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大学文凭。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对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院教师和干部中选拔招生人员参加学院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省级计划。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时,高校招生就业处将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送(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院通过湖北省招生信息网(、湖北省教育考试网(http://《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条招生目标:2018年,学院将从湖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收符合上述省(市、自治区)高校录取条件并参加高考的网上考生;湖北省:普通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2018年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并在各省(区、市)根据当地省份政策划定的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划档。
第十二条对拟录取专业安排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如果考生的志愿不能满足,就服从专业调整,在允许调整的专业范围内,根据考生的分数调整录取。所有失败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取进步,学院现在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好学生奖等各种奖励、资助和贷款措施。
第十七条对贫困或临时困难的学生,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获得适当的临时补贴。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卡)费等代收费用。我院学费标准:普通班学费5000元/年;中澳合作教育(中澳班)学费为人民币/年。住宿标准:四人:1200元/人/年;五六房:1000元/人/年。空调费:四人:120元/人/年;五六房:80元/人/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正式批准为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检)。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高考和体检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退学。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