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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快[2019]14号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汇〔2018〕28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完成了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现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 . Sina.com/);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审计;
(3)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核算(政府预算执行结果);
(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
(7)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集中收集阶段:二、采集时间,2019
长期收集阶段:集中收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后一个月内收集信息。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的变化登录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连续三年个人信息未更新的人员(包括年4月20日至6月30日。)由省财政厅进行清理。
继续教育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在线填写自己的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1)会计人员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按照说明和提示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上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信息收集遵循本土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收集信息;尚未参加工作的工作单位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有人,不得自主决定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收集信息。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1)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国家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出的最基本的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人员评价、继续教育学习、会计培训注册、会计人才选拔等提供信息检索和验证。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等“零差事”服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会计人员充分认识信息收集的重要性,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收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信息收集,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的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为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服务的水平。
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