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分录(购买方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进项税转出”和“进项税转入”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那些根据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置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在金额上是一进一出,出入相同。已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并在会计处理中记为“进项税额转移”。
案例:
1.公司采购10万元商品对外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以上商品用于员工福利
借款:应付员工福利-非货币福利
信用: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移是指不能抵扣且尚未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在改变用途后的下一个月计算抵扣进项税。
案例:
2016年12月,甲公司为员工食堂购买了房产。该房产以1000万元的价格和110万元的税收购买。假设不考虑残值,2018年12月将其转为办公用途。
1.收购时不能扣除的项目:
借款: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1110万元
2.2018年12月转入办公室使用:
房地产净值:1110-1110万202=999万元
房地产净值率:999 1110=90%
房地产进项税额抵扣:110 90%=9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9.4万元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39.6万元
贷款:固定资产99万元
3.下个月为变更目的扣除的项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6万元
贷款: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39.6万元
描述:
(1)可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2)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
(3)60%从使用变更后的次月的销项税额中扣除,40%为待扣除的进项税额,从使用变更后次月的第13个月的销项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