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资格证(浙江202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公告已经发布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字〔20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当地情况,于5月9日至6月30日确定(5月21日至6月5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
申请人可以通过《浙江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和认定对象范围。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居住证且在浙江省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列入国家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符合我省承认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浙江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省居民,参加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和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幼师资格的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2011年入学及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幼师资格;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资格。
(2)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上查到。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乙级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报考汉语教师资格者,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甲级及以上)。
申请小学普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乙级及以上。持有小学普通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应从事小学语文教学,普通话水平达到甲级及以上。
(4)身体状况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现行教师资格考试。
(5)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教师资格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那些被d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必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认证机构提前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申请发放相关信函。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者骗取教师资格的,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