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分数线)
章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政策规定及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和地址。学校全称是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是以这个名字颁发的。地址(含校园名)杭州下沙高教园区雪林街280号。
第三条.的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立;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级别:普通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第四条实行学校负责制和省级教育考试院督导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成立了一个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律监督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办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送(寄)至相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和措施
第十一条我校考生档案在省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一般是1:1。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我们第十五条的学校认可国家和其他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增减分政策。将加分和减分后形成的特征点作为录取和排列专业成绩的依据。
我们第十六条的学校不限制考生学习外语。但考生入学后,除了应用日语专业的第一外语日语外,将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授课。
第十七条 大学所有专业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条大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习。复试不合格者,由我校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任何发现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根据第二十一条,国家规定,我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并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经济困难家庭的新生可以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到学生办公室申请贷款和延期。
第六章招生咨询和录取查询
我们学校在第二十三条的详细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1、学校招生网站()
补充规则
第二十六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第二十七条章程》与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