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核销(2021年电子发票没有章)
普通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当月,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退回的发票和扣款符合无效条件的,视为无效;如果在发布过程中发现任何错误,可以立即使其无效。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规定中的作废条件为: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当月作废的普通发票
1。如果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中找错发票,直接作废。作废后,将所有发票收齐,放入打印机打印,使原始发票打印有作废字样。
2.注销发票时,应将正面无效票清单和其他发票材料打印在一起,并与原始无效发票一起带到国税局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