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2)担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最近五年至少一年为优秀。
(3)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历和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8年,担任高级经济师满6年以上;
(2)全日制硕士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12年,担任高级经济师6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15年,担任高级经济师6年以上;
(4)在职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20年,担任高级经济师10年以上。
本年底年龄在40岁或以下的申请人必须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
评价条件专业理论水平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或本部门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
(3)掌握现代科学的经济管理方法,可以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重点或难点问题。
(4)系统学习本专业的理论,发表的论文和作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2篇须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价值较高的经济专著(20万字以上)和一篇经济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作者或第一作者)。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属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型企业或省属事业单位经济管理5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的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或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第九条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其中1第(一)、(二)、(三)项应满足:
(一)获得国家专业成果奖或省(部)专业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
(二)主持企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连续3年以上,主要经济考核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指标连续5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创造两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或创造一个以上著名或驰名商标,或获得一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一个以上国家重点项目、技术项目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通过论证并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主持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取得成功并运行良好。近三年来,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