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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如转岗到本市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应在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被调入单位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登记。
根据《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如转岗到本市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应在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被调入单位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调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