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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和门统补充)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来了!

一、执行时间

它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基金个人(家庭)账户余额2020年继续使用,账户清算办法由市医保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门诊基金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管理。

三、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标准

门诊费用报销没有起付标准,执行年度定额报销管理。被保险人的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80元。

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新年度不予结转。

一个治疗年度内门诊(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70%,基金自付30%;在二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50%,基金支付50%;在乡镇(社区)医疗机构,个人支付40%,基金支付60%。(见下表)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级别

门诊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二级定点 医疗机构(含参照)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参照一级)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贫困人口通过建档立卡就医发生的一般医疗费用在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内的

全额报销

在定点医疗的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合格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四、普通门诊就诊范围,统筹区,二级及以下被门诊患者选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定点管理,非机构定点医疗不予报销。

就近就医

(一)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门诊统筹的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基金使用原报销办法;门诊统筹基金个人(家庭)账户结余使用后执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构定点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的,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直接与机构;定点医疗结算,由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机构定点医疗结算

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优先使用

1、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缴费;

2.患者需在汉台区门诊部统筹机构定点医疗;

3.只有符合要求的门诊医疗费用才能享受门诊报销;

4.就诊时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未成年人可带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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