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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财政(广州财政厅会计网)

广州市财政局财务检查公告

为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7〕2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7月起组成检查组,对广州光电机械技术研究院、广州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英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赵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美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首先,检查内容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

1 .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2.近两年新修订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

3.是否存在挪用资金、虚报支出、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

4.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全面、完善及其实际执行情况。

5.是否存在虚假支出、私设“小金库”和收入转移等情况。国有资产收益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是否依法申报纳税。

6.是否按规定配置资产,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和使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的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益管理是否合规。

7.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厉行勤俭节约和管好“三公经费”作为检查重点。

8.就代理记账的机构而言,要重点检查执业质量,同时检查代理记账的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

9 .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关注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宣传时间

2017年9月15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走访、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检查组报告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将严格保密。

反映问题和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决不能借机污蔑、诬告。

受理单位:广州市财政局金融监督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立路61号16楼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方了洪俊峰

受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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