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全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采集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不含在京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中级、高级、高级);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按属地原则收取
(1)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区域收取;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其户籍或居住区域进行征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生应根据学校所在区收集信息。
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采集后,还可以更新信息或继续填写。
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是指在线填报和在线审核,不需要现场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先注册,登录后填写承诺书,然后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保存提交,等待区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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